文化和旅游部:将适时提出旅游法修改建议

“这是啥字?”“这字念啥?”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体验,来到旅游景点游玩,却发现景区标识上写的是繁体字、异体字和生僻字,且没有进行汉语拼音标注。这些现象的存在,不仅不利于广大游客对相关旅游景区的识别和理解,也不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健康发展。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经委获悉,该委建议文化和旅游部加强对旅游法的调研起草工作,待草案成熟时,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审议。

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,针对目前我国景区有关文字标识存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,未对生僻字注音,未对繁体字、生僻字注释等问题,有代表提出旅游法缺少有关旅游景点文字标识的规定,建议修改旅游法。

对此,文化和旅游部表示,目前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正在依照旅游法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等规定对标识管理进行监督检查,同时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论证,适时提出修改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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